根据《关于印发<河池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发〔2021〕43号)文件要求,经竞赛获奖团队/个人申请、河池学院学生竞赛委员会认定评审,现将我校2022年学生竞赛奖励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2年12月13日起到2022年12月15日止(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各单位统一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实践科反映,不受理口头形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
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申请 校内审核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
2023年2月22日上午,我校教务处、科学技术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成员一行前往各二级学院检查实验室和危化品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检查工作组成员主要针对存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以及前期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进行重点排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实验室干净整洁,规章制度上墙,规范用电、各实验室按要求
2月27日下午,教务处在实训楼1317会议室召开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专题会议,教务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处长黄秀香主持。 黄秀香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入手,结合具体违反师德师风警示案例,告诫全体教职工,要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强化廉洁自律,爱党、爱国、爱家
3月27日下午,我校与凤山县教育局、凤山县高级中学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分别在凤山县教育、凤山县高级中学举行了签约揭牌仪式。我校教务处处长黄秀香、副处长钟友坤,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尚启,教育局局长滕守平、副局长罗丽妆,凤山县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李振永、校长于艳及我校实践教学管理科相关同志参加了签约揭牌仪式。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推动河池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政发﹝2022﹞24
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印发《河池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23〕31号),现将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778-3141155 举报邮箱:jwcsjk@hcnu.edu.cn 举报信件:西区实训楼13层教务处意见箱
4月17日上午,学校副校长贺卫国带领教务处、科学技术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成员前往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逐条落实,逐条排查。 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小组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化学品管理。对实验室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处理及废弃物的处置等问题是否严格按照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2023年河池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暨2023年全区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教务发〔2023〕14号)相关安排,经各二级学院选拔,教师教育学院承办2023年全区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校内选拔赛,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经评审,最终确定各组别获奖共46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26项。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4月25日-5月1
河池学院2023年普通 高职高专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文件精神和《河池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校政报〔2023〕3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普通高职高专全体应届毕业生平均成绩及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5月13日。 公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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