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文件 > 自治区文件 > 正文

桂教高教〔2008〕161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2018-06-12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意义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使我区高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迈向新台阶。

二、奖励数额

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设奖20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00项(如评审结果少于设奖奖项,可空缺)。

三、申报数额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由我厅参照学校的层次结构、办学水平、自治区教改工程立项情况(含委托立项)及2005年获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等确定申报名额和申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名额,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各高校应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认真组织申报,并贯彻“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成果申报工作

(一)各高校应按时完成“新世纪教改工程”的结题验收工作,并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按照《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为做好我区2009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推荐工作,我厅决定成立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我厅高教处。

(四)所有推荐材料请按《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填报、整理,于12月2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附件3、5的电子文档发送到gxgj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魏莹莹,联系电话:0771—5815185。

(五)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教学成果奖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发送到gxgjc@126.com。

(六)经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实施办法

2.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

分配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5.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

排序汇总表

6.教学成果奖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