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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办法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2018-06-12

河池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办法

教务发〔2007〕26号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狠抓教学常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池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院教学〔2004〕12号),特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常规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在教务处组织下由各教学系(院、部)及为教学提供后勤保障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

第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平时教学检查。前三项教学检查集中进行,由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院、部)及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属于专项检查;后一项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督查组负责进行。

第四条 开学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开学前及第1周进行,分为教学准备、教学秩序、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在学生上课的前三天,各教学系(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组织本系教学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的部署、开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开课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备课教案的准备、教材落实发放、学生报到注册、教学场所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包括桌椅、黑板、门窗、窗帘、水电、多媒体设备等设施完好情况,以及教学楼内外的卫生情况。上课的第一天检查认课教师出勤、师生到课率等.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馈解决。

第五条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0-12周进行,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检查,教务处于第12周抽查。检查分为常规与专项检查,常规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是否齐全;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教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是否合乎要求,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教工作有无异常等。专项检查主要根据教学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定,由教学处另发通知,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教学单位的自查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相关资料,教学和实验的现场考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

第六条 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考试前一周和考试周内进行,检查内容分包括:期末考试安排、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考卷和成绩分析统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含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效果),下学期教学安排及教材征订等。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对以上三项教学检查情况必须做好专门的记录,每学期装订成册,作为教学管理材料存档,同时填报相关表格上交教务处。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第2周、第12周和放假后三天内将开学、期中和期未教学检查的情况写成书面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总结及抽查情况写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在教学例会及《河池学院教学工作简报》上通报检查结果。总结报告由各教学系和教务处存档,其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及教学系(院、部)领导年终考核及各项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