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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2018-06-12

河池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院教学〔2010〕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指在校学生根据学院制定的评价指标,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予以综合测评的一种评价制度。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以及师生互动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评教目标

第三条 以评促教,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 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信息,为学院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过学生评教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地位、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教风的形成,达到“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

第三章 评价对象和参评人

第六条 评价对象为承担我院本科、专科教学任务的全部任课教师。

第七条 评价人为全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第四章 评价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 每学期组织评价一次,一般在第16-17周进行,毕业班专业实习期的评价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第九条 学生评教采用网络评价和递交文字材料进行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时间与地点登陆学院网站相关的评教系统完成评价或统一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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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第十条 学生评教为匿名评价,被评人不得查询参评人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评价指标由适用于全院所有课程教学的通用指标和适用于各单位课程教学的个性指标组成。教务处负责制定通用指标,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个性指标。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制定的个性指标须充分体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学特点和教学要求。个性指标在充分征求本单位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教学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如多学科)可制定多套评价指标。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开展全校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通用评价指标的制定、网上评教系统的维护、全院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落实组织本单位学生参评并核对学生评教数据。评教前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评教的重要意义,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的评价,并正确对待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作出评价。

第七章 评价结果的统计与使用

第十七条 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可在网上分别查询本单位和个人的评价结果。教务处对全校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备案。

第十八条 除个别小班教育的专业除外,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小于70%或参评学生总数少于10人的评估结果不统计在教师总评成绩中。

第十九条 学生评教的结果是教师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评教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评教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