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文件 > 学院文件 > 正文

河池学院教学信息反馈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2018-06-12

河池学院教学信息反馈暂行办法

院教学〔2007〕13号

为加强教师和学生双方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信息反馈暂行办法。

一、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信息是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教学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地向学院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教学信息。

二、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情况反馈制度。授课教师应于每门课程结束后,对本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与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河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自评用表)》向所在教学系(院、部)提交。

三、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每学期10—12周由各教学系(院、部)召开学生座谈会,针对教师授课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与意见。学生也可采取书面等形式及时向教学系(院、部)和教务处反馈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由系(院、部)填写《河池学院教学意见反馈表》。

四、建立学生评课制度。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河池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学生用表)》或(《河池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课学生用表)》《河池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课学生用表)》)。

五、以上各评价表、意见反馈表均一式两份,一份由系(院、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科。

六、教学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的教学信息,定期印发《河池学院教学工作简报》。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